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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个体户优惠政策
来源:成都信星 | 作者:成都信星 | 发布时间: 2025-07-22 | 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近年来,国家对个体户创业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是2025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汇总。


1、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5年个体户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3、“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4、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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